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网络视频大赛
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网络视频大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临沂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
临沂市健身气功协会
三、执行单位
兰山明雅武术俱乐部
四、赛事时间
报名及视频接收时间:
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
五、竞赛项目
1、健身气功·易筋经
2、健身气功·五禽戏
3、健身气功·八段锦
4、健身气功·大舞
5、健身气功·导引养生功十二法
六、比赛办法
(一)县区代表队由各县区体育部门负责组队参赛,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员各1名(教练员可兼运动员),运动员6-8人,其中男性运动员不少于2人。
(二)各有关单位、健身站点等自愿参赛,每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员各1名(教练员可兼运动员),运动员6-8人,其中男性运动员不少于2人。
(三)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,年龄在65周岁以下,1957年10月1日(含10月1日)之后出生。
(四)每队限报1个集体比赛项目。
(五)各代表队参赛服装要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特点,每支代表队的服装样式、颜色须统一。
七、视频拍摄要求
(一)手机、摄像机拍摄均可。要求室内正面拍摄,拍摄机位位于比赛队伍前排正前方6米居中;不得移动机位,不得采用俯视角度拍摄。视频背景要干净简洁,除参赛队员外,不得有其他动态景物,否则作扣分处理。
(二)参赛队将全套动作拍摄为一个视频,拍摄时固定机位,横屏拍摄,所拍参赛视频为全景、动作一次性完成,不允许进行动作剪辑,上传至指定邮箱。
(三)视频格式要求:MP4格式,大小不超过500MB。
(四)配乐: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《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》中的伴奏音乐。时间为(6分至7分30秒)包含两次行礼。
(五)参赛视频中不能包含违背社会公德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图文影像,如出现将取消该参赛队的参赛资格。
(六)本次比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。
(七)主办单位充分尊重选手参赛作品版权,对于获奖作品使用权、版权归主办方、承办方和参赛队共同所有。
(八)对于所有参赛作品,一经参赛将视为选手同意组委会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,组委会可将此作品在临沂市体育局网站、公众号、视频号转播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修定的《健身气功竞赛规则》。
(二)队形:成两列横排错位平行四边形站立。
(三)各报名单位填写《临沂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健身气功网络视频比赛报名表》(附),并将报名表电子版于2022年11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,参赛项目和队员上报后不得更改。
(四)参赛队报名时,务必标明县区及代表队、参赛项目名称,并予以电话确认报名成功,逾期将不予接受。
联系电话:办公电话0539--3099304 ,王雪梅 18653997266 ,李爱萍 13280589936。
报名邮箱:1151868766qq@.com
九、录取及奖励办法
(一)名次录取。录取按实际参赛队数比例录取,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。一等奖录取20%,二等奖录取30%,三等奖录取50%。
(二)为获奖代表队颁发证书、奖牌、奖品等。
(三)设道德风尚奖,颁发奖牌。
十、裁判和仲裁
本次比赛裁判团队由主办单位进行选调,对参赛队进行技术评分,排出名次。
十一、安全和防疫要求
(一)按照临沂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,增强安全意识,压实主体责任,加强安全教育,注重工作细节,细化实施方案、安保措施、防疫方案、应急预案。
(二)认真执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,做好消毒通风、人员登记、测温验码等工作。
(三)每一位参赛队员必须填写《自愿参赛免责书》。
十二、经费
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十三、本方案由临沂市体育局负责解释。